协商民主与人民政协

  叶小文

  全过程人民民主包含协商民主这个重要实践形式。人民政协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

  民主,从其实质来说,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要实现人民最广泛、最有效的政治参与,就要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是持续行使、而不是一时一事的,就要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选举民主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选举民主具有阶段性的特点,用政治学的术语讲是一种起点民主或断点民主,易导致在投票之后或非选举期间人民难以行使权利的问题。如何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持续而直接地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运而生,它是我国民主建设的伟大创举和伟大实践。选举民主加上协商民主,人民持续参与政治、当家作主,才能在全过程中得到完善和充分保证。

  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单位等渠道,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广泛的民主协商,可以增进共识、增强合力、拓展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推进协商民主,要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重要原则。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决策和工作。要坚持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真正有用,使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要坚持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的发展方向。要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就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广泛协商,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我国协商民主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人民政协的组织架构,可以为构建我国协商民主体系提供基础性的作用;人民政协丰富的协商民主经验,可以为在党的领导下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提供有力的实践支持;人民政协比较成熟的协商议事规则和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可以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可以对其他协商渠道起到配合支持作用;人民政协长期形成的平等、宽容、友善的民主氛围,可以对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起促进作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政协提出的新要求,人民政协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协商议题提出、活动组织、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更加灵活、更为经常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提高协商实效,努力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政协协商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其功能主要有以下方面:

  ——政治引领、导向功能。政协协商的过程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党的领导的过程。

  ——利益表达、协调功能。面对社会和利益多元化,通过协商进行利益表达,求同存异,协调关系。

  ——决策协商、咨询功能。政协委员中人才众多,分布层面广,知识层次高,社会联系广泛,他们通过协商和咨询,对决策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决策参考信息和政策选择方案,推进决策科学化,可以降低决策失误导致的政策风险和社会问题,使决策更能够全面反映各个方面的利益和要求。

  ——社会疏导、稳定功能。政协协商为社会提供了一种制度化、组织化的政治参与路径,有助于拓宽、畅通各种利益表达渠道,更好地反映不同阶层、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从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无序的、非理性的、抗争性的政治参与,保持社会的稳定。

  ——凝聚共识、整合功能。参与政协协商的各方通过民主的、平等的、真诚的协商来讨论公共事务,在广泛参与的基础上寻求共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增强公众对公共政策的认同。政协协商可以使决策更加符合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要求,从而能够得到社会各种力量的合作与支持。协商和讨论,使参与者体验到决策是共同做出的,增强执行政策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推动政策的输出和执行,更好发挥政策效应。

  (作者系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第十三届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编辑:邓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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