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经判决离婚,当事人还需要提交离婚案件生效等相关证明才能登记再婚;当事人已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法院在执行案件时却无法获取变动情况……日前,随着省高院与省民政厅婚姻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这种“烦心事”将不再烦心。变化离不开省政协一条微建议的推动。
“乌龙”事件催生微建议
省政协委员、江永县副县长李红曾在法院和民政部门工作过多年。2021年年初,在一次工作交流中得知,县法院与民政部门数据信息共享还不通畅、不够及时,给群众生活和部门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针对这一问题,李红进行了深入调研。她了解到基层法院、民政部门普遍存在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渠道未打通,共享信息错漏、缺失,生效文书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甚至出现过个别“乌龙”事件。
“判决书不同的送达方式都会对案件生效时间产生影响。”李红介绍,在一起离婚案件中,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原告收到判决书未提出上诉,15天之后持判决书到民政部门与他人登记结婚,表面上看判决已过了上诉期,民政部门给予了办理结婚登记。而被告因外出,签收判决书的时间稍晚,在15天内提出上诉,这意味着一审离婚案判决并未最终生效。后来引发了一系列法律后果,持判决书登记结婚的一方构成重婚和新登记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法院在办理婚姻案件时查询不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而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信息,民政部门同样查询不到。在李红看来,假如登记结婚时系统能够显示当事人在法院的婚姻案件信息,也许可以有效避免错误发生。为此,李红在政协云提交了“建议民政部门与法院之间实现婚姻登记信息互联共享”的微建议,希望法院与民政部门合力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建设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平台。
合力破解群众“烦心事”
李红的这条微建议被省政协副主席贺安杰领办。2021年7月,省政协向省高院发出《关于邀请协商办理微建议的函》,建议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省高院、省民政厅高度重视,随即召开联席会议,梳理出相关问题,集中研究、专项办理。
随后,贺安杰率队到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和省高院诉讼服务中心调研相关情况,并在省高院就微建议召开协商办理会议。
信息互联共享是小切口,也是便民服务的重要环节。在协商办理会上,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与省高院的信息对接,建立问题数据反馈机制。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同样表示,将完善与民政部门信息共享沟通机制,建立数据共享交换通道。
为确保数字法院系统中婚姻案件等民事案件裁判信息的客观真实性,省高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婚姻等民事案件结案数据准确性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及时录入案件信息,补录历史数据,进一步提高婚姻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021年7月至10月,全省法院共校正相关问题数据近6万条。
2021年11月,省政协对微建议办理情况开展了一次“回头看”。
推动便民一小步,贴近民心一大步。之后,省高院与省民政厅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共享。通道建成后的3个月里,法院数据接口被民政部门调用超13万次,单日最大调用达1万次。
“让婚姻登记信息有迹可循,让服务更便民。”李红表示,省高院与省民政厅婚姻信息共享渠道打通,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同时,还从根本上杜绝婚姻登记中的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
文|政协融媒记者 罗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