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和煦。4月9日,长沙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来到辖区某民宿旁,就一起环境保护公益监督案开展实地回访。在现场,检察官看到民宿周边道路整洁干净,路边花圃清清爽爽。当地乡镇干部表示:“我们在公益诉讼磋商后迅速安排专人清运道路旁的垃圾杂物,十天内就解决了路边垃圾堆放问题。”附近居民也对此拍手称赞。
长期以来,长沙县检察院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助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积极以法治之力护生态之美。
要惩治犯罪更要修复生态
2024年6月14日,长沙县江背镇金洲村三叉河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增殖放流基地热闹非凡,县检察院联合法院、司法、农业农村、环保、河长办等部门和当地乡镇、村委会,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在此开展2024年度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暨环境保护主题普法活动,欢送12万尾鱼苗回归自然。
非法捕捞案庭审现场。 刘洋凌子 摄
此次购买鱼苗的费用主要来自某非法捕捞案当事人赔付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023年11月,周某等4人明知自身所在的捞刀河属于长沙县常年禁渔的水域,仍使用被禁用的电鱼工具非法捕鱼180余公斤,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造成严重危害。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后,于2023年11月29日,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四人移送起诉。
受案后,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发现四人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开展审查起诉的同时,通过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机制向公益诉讼部门移交了相关信息。同年12月,该院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委托县农业农村局评估了案涉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经评估,四人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共计150117元。
县检察院就该案同步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承办检察官考虑到涉案四人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赔偿损失,建议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诉请四人共同赔偿8万元,其余款项以参与巡河、保洁、宣传、劝导、举报等劳务代偿方式替代性履行,具体委托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由当地村社区用工。检察官孙敏表示:“确定赔偿方案时,我们一方面根据被告人的实际经济能力,客观认定赔偿数额;另一方面要求他们直接参与生态修复,提高守法意识,从违法者转变为禁止非法捕捞的劝导者。”2024年3月15日,该院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2024年10月15日,4名被告人所属村民委员会分别向县检察院提交劳务代偿执行情况报告。检察院、法院、农业农村局立足各自职能,对执行情况进行联合验收,确认四人劳务代偿已执行完毕,有效履行了维护和修复涉案河流生态环境义务。
2023年以来,长沙县检察院起诉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46人,依托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机制,就相关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件;支持政府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理索赔案件27件。“要治罪更要治理”,孙敏表示,“在办案中,我们要坚持不枉不纵、罚当其罪,更要及时修复生态、保护公益。”
有法律监督更有多方协作
2025年3月19日上午,一场公益保护磋商会在长沙县某镇政府会议室召开,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的见证参与下,县检察院与环保、住建、水利、城管、农业农村等8家单位及当地镇政府共商辖区某河道污水治理和管网改造等问题。
“我们组织这场磋商会,是希望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推动社会各界联手解决好群众关切的公益保护问题。”县检察院公益诉讼负责人周程表示,依托当地人大、政协和检察机关共同出台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暂行办法》,这起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建议已成功转化为政协委员提案,得到县政府的进一步重视和推进办理。“通过双向衔接转化机制,我们至今已成功将3件涉环保类代表建议转化为5件公益诉讼案,并制发7份检察建议;将1个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转化为政协提案,实现了对公益保护问题的可持续监督。”
此外,该院还通过“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田长+检察长”等机制,与职能单位在水生态、森林和土地保护等方面联袂合作。依托相关机制,该院发现公益诉讼监督线索16条,立案22起,办理的守护“十里水杉”网红景点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一套好的合作机制可以畅通监督信息渠道,让工作协同取得良好效果。”长沙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杨荣华感慨。该院联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部门出台《关于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中加强协作的意见》,与法院构建行政非诉执行及执行活动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开展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成功获评最高检“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秀案件。
有随案普法更有以案释法
“检察官,我错了,我愿意认罪认罚。”长沙县检察院刑事检察办案区内,在律师的见证下,一名涉嫌非法采矿罪的案件当事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直以来,我们注重在办案中加强随案普法,2023年至今已通过释法说理促成24名破坏环境资源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该院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李东南表示。
“接下来进入会议第四项议程,暂时休会,请五位听证代表进行听证讨论。”“下面开始复会,有请各位听证人员发表听证意见。”2025年1月3日,在长沙县某镇政府会议室,一场涉环保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正在有序进行。2023年以来,县检察院就环保案件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10余人次参与听证。一位参会的人民监督员认为:“公开听证会对检察机关而言是办案监督,对我们自己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
“老王因在湘江浏阳河段电鱼触犯了刑法,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请大家注意,根据规定,2020年起湘江流域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在禁渔区、禁渔期、利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式打鱼,违反其中一项就可能构成犯罪。”在社区、农村,长沙县检察院“星检说”普法团成员结合案例为群众授课普法,课后,不少居民感叹,“原来有这么多法律知识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啊!”
普法团负责人贝雪竹告诉记者:“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很有警示和启发作用,我们在结案后开展以案释法已经多年。”该院结合办案实际开发了5门环保普法课程,在松雅湖湿地建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实景教育基地,每年在各级网媒和纸媒发表各种环保类以案释法宣传稿数十篇次,并制作普法视频对外投放。“我们根据保护网红景点‘十里水杉’案件制作的普法视频还获得过平安长沙新媒体作品比赛人气奖。”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