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关于将城区燃放烟花、焚烧祭祀用品由“禁止”调整为“限制”的建议》
提案人:市政协委员羊柳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 。
传统故事中,在春节期间燃放鞭炮,是为了驱赶年兽,驱邪避灾,保护家人。随着时代的变迁,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成为广大群众希望来年顺遂平安的美好愿望,是寄托和表达美好希望、抒发幸福情感、欢庆节日的一种方式,成为中华文化特有的符号,是记忆中的“年味”,承载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是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更是中华民族千年的历史记忆。
在春节、清明、中元节等传统的节日我国还有给先人焚烧纸钱祭品的习俗,以此来寄托对先人的思念、缅怀逝者的情感抒发,这也是我国数千年孝文化的一种传承方式。在传统的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祭祀用品已经成为了每个人内心的情感寄托,成为每个人内心难以割舍的一部分。
我市生环办也连续几年发布了《中元节文明祭扫倡议书》,市政府在2023年1月13日出台了《湘潭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近几年,我市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加强重点源头、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治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持续增长,在全省排名持续上升,生态环保和空气质量的持续提升,让我们也迎来了有限制的解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祭祀用品的窗口期。过一个快乐、祥和、传统而充满年味的春节和其他传统节日已是人民群众多年的期盼。
《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
据此,我对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祭祀用品提出以下建议:统筹兼顾安全、环保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相统一,把原来烟花爆竹、焚烧祭祀用品由“禁止”调整为“限制”。
一、合理调整烟花爆竹、焚烧祭祀用品的“禁放”时间和空间。烟花爆竹可按烟花种类划定,除高空高速的大型烟花必须限定在特定空旷场地外,其余小型烟花允许在住地附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燃放。高空高速的大型烟花允许在城区湘江沿岸的指定区域燃放,如万楼、窑湾、城市之光广场等区域,这样可以形成一道风景,同时带动景区人气。小型烟花爆竹允许在住地附近、公墓等指定区域燃放。焚烧祭祀用品建议在不影响环境、保证消防安全的地方进行。公墓在指定区域进行焚烧,可设立焚烧铁桶等设施。依据习俗的习惯在城区湘江边不影响环境、消防安全的区域建设焚烧池,只允许在焚烧池内焚烧祭祀用品。燃放烟花爆竹时间限定为重大节假日,如春节期间的除夕、初一至初八,元宵节、中秋节、国庆节。
二、严格审批和加强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划定燃放区域,按照不影响环境,注意消防安全,消除火灾隐患为原则进行划定。在安全管理方面,每个燃放区域必须配备安全员,特别是高空高速的烟花爆竹必须在安全员的指导下进行燃放。在燃放、焚烧划定区域必须配备消防设备。要限制烟花销售区域和品种,防止噪音污染和意外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来源:市政协办宣传信息科
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