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姣:建立综合监管体系 避预付式消费之“雷”

“工作中经常接到这样的消费投诉:‘卡还在,店没了。’‘老板跑路了,充的钱找谁退?’……自己作为消费者,也踩过预付式消费的‘坑’。”9月18日,市政协委员谢姣谈及最近的“如何化解预付式消费纠纷”调研,如是说。

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预先支付价款,办理预付凭证,再按次或按期获得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方式,最常见的就是预付卡消费。作为一种营销策略,预付卡消费已经辐射到零售百货、餐饮、娱乐、教育培训、运动健身、美容美发、养生服务等多个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

“通过让利消费者,商家能锁定客源、增加商机,本来应是一种‘双赢’的消费模式,但在现实中,一些不良商家借销售预付卡隐性融资,盲目进行市场扩张,甚至恶意圈钱从事其他投资,一旦资金链断裂就‘关门大吉’,导致预付消费投诉急剧增长。”谢姣介绍。

据12315平台不完全统计,2022年涉及预付卡消费投诉119件,占平台投诉总量的1.01%,2023年1至8月涉及预付卡消费投诉439件,占平台投诉总量的4.37%,消费纠纷已从个别向群体快速蔓延,群体性、突发性的争议日益增多,不但影响行业健康发展,也易激发社会矛盾,亟待建立综合监管体系。

谢姣建议,制定预付式消费地方规定,建立全过程监管机制。由商务部门牵头,制定具体的法规政策,明确预付式消费监督主体,厘清商务、市场监管、公安、银行、税务等部门监管职责。同时,建立预付卡消费管理制度,明晰发卡主体、发卡条件、发卡程序,建立消费犹豫期制度、经营者抽查制度、预付式消费信息公示制度等,规范预付式消费合同和预付凭证。

目前,预付式消费纠纷多为小额多发案件,大多数消费者在办理预付消费时都没有与经营者签订涉及细节的书面合同,仅有预付卡为凭证,有的甚至仅仅登记了相关信息,维权时往往空口无凭,出现举证难、维权难、维权贵。

一旦纠纷产生,谢姣建议,探索消费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全面推广“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在行政机关调处达成调解协议后,由法院对其进行司法确认,给调解协议的履行增加一道“保险”;在法律规范原则下,支持举证责任倒置,由经营者负责证明其不存在违约行为,或是证明消费者、第三人有过错;对事实清楚、违约责任明确、争议不大的诉讼案件,法院可采取小额诉讼程序,直接对预付卡销售主体发出支付指令,保障诉讼权益的及时实现,降低消费者的诉讼成本。

“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建设,发布消费预警;加强消费维权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也是‘避雷’的好办法。”谢姣说。

湘潭日报·新湘潭客户端 全媒体记者 陈静

作者:陈静    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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