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家大院之红门楼
1、周希圣生平。周希圣(1551—1635),字维学,号元汀,零陵县进贤乡(今永州市何仙观乡)人。万历十七年(1589)中进士,授四川成都府华阳县令。上任后,勤躬善政,爱民如子,被誉为“青天”。于万历二十四年(1596),上疏直言,触怒皇帝,被贬为灌阳典史。被贬期间与巡按等公,历时二年修成《王文成公集》。尔后,他告假还乡,闭门读书。万历三十九年(1611),李廷机为相,周希圣被起用为太仆寺丞,次年转为尚书司丞,再次年升为光禄寺少卿,典试陕西,量才录用,深得民心。万历四十五年,奉旨到江西迎接益王还朝,被子封为左通政。天启元年(1621)改任南京大理寺卿。次年,迁南京刑部右侍郎,天启五年,升南京户部尚书。后因得罪权宦魏忠贤,被削职为民。
罢官回乡后,潜心著作,主要有《退思堂集》、《怀柳赋》、《寻芝赋》、《湘南志》、《森阁诗稿》等。明思宗崇祯元年,魏忠贤罪行败露被处死。周希圣以名德旧臣,原官起用。周此时无意仕途,坚辞不赴。崇祯八年(1635)十月,病卒于家,享年85岁。
2、故居介绍。周希圣故居红门楼位于周家大院(明清古民居群)内,座落在零陵区富家桥镇涧岩头村。周家大院为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红门楼又叫“尚书府”,于1611年至1622年间周希圣任明朝户部尚书时修建,因其在官场得意、红日高照之时建造而得名。从现存的房屋建筑来看,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大门前立有“下马桩”,院落布局严谨,成“四合院”样式,正堂屋的正柱高8米,成重檐规制。按当时建制,只有朝廷二、三品以上的京官方能修建。但较之后世的官宅,则要简朴许多。因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奉行“治乱世用重典”、“治吏严于治民”政策,对各级官吏约束很严,其后世继承大统者也必须遵依祖制,反对铺张奢华。
作者:王先均 编辑:王先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