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分总则、扩大开放、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服务、附则等六章、共51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强化更高层次扩大开放。一是明确全方位扩大开放,推动国家有关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在本市率先落实(第七条、第八条)。二是明确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特殊经济区域的扩大开放举措;推动进口博览会与投资促进活动协调联动(第九条至第十二条)。三是为扩大开放提供调法保障。对涉及本市扩大开放事项,明确应当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推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部门规章等调整适用(第十三条)。
二是聚焦更高质量引进外资。根据投资促进工作一般流程,对投资促进服务体系、平台、机构、活动等环节逐一规定。同时,鼓励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等有上海特色的外资平台,推动投资促进创新升级(第十四条至第二十四条)。
三是凸现更加平等的外资保护。一是明确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第四条)。二是明确外资征收补偿标准(第二十六条)。三是对外资自由进出、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参与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制定、政策承诺、地方标准制定、参与特许经营活动等,作出平等适用和保护的具体规定(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五条)。四是对外资投诉机制明确了具体处理流程,对与外资纠纷争议解决相关的仲裁、复议、诉讼等机制作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四是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府服务。一是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外商投资议事协调机制,更好地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二是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登记注册、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提供便利化服务。外商投资信息报送以确有必要为原则(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三是建立健全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服务制度(第四十四条)。四是建立健全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政企沟通机制(第四十五条)。(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编辑:邓骄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