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乡村振兴”的调研报告
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020年7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了解我省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联合发文,将“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乡村振兴”确定为省政协2020年度重点调研协商监督课题,由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与民进湖南省委共同承办。3月,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创新运用“政协云”召开视频调研会,邀请望城、常宁、汉寿、东安、泸溪等县市区政协负责人和部分专家学者展开专题研讨,同时组织全省122个县市区政协开展协同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4月至6月,调研组在李微微主席,戴道晋、赖明勇副主席,卿渐伟秘书长的带领下,采取省市县三级政协委员联动的方式,分赴株洲市、常德市、湘潭市、衡阳市、娄底市等地,深入村“两委”、农民合作社、农村企业等乡村人才载体开展实地调研,详细了解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现状、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等情况。调研组还走访了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政府职能部门,听取有关工作介绍,综合形成调研报告。
一、我省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强化政策法规保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结合省情实际,创新和完善乡村引才、育才、聚才、稳才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的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撑。一是印发了《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指导性文件,由省委组织部牵头,对职责进行细化分工,从七大方面制定措施,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二是出台了《湖南省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四项计划”和17项具体举措,由多个省直部门分工负责,将乡村人才振兴工作作为14个市州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修订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2017年全面完成我省建制村合并后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首次同步换届选举,得到民政部的肯定推介。四是制定了《湖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扎实做好乡村人才职称评审和人才评价机制建设工作,在2019年的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定中,县乡两级的入选人数占比高达83.1%,真正做到了有关政策向基层人才倾斜。
(二)加强人才选拔培养。一是严格标准,选优配强。严把村干部入口关,建立和完善县级部门“八联审”“九不选”机制,对照人选资格条件逐一审查把关,坚决把政治不合格、能力不胜任的人选挡在村级组织之外,严防有劣迹的人员混入村干部队伍序列。注重从本村现任村干部、致富带头人、复员退伍军人和农民大学生的优秀党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通过实施“头雁工程”,鼓励致富带富能力强的外出创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回家乡、建故乡”,村干部文化程度和年轻化程度明显提高,中组部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二是加强培训,提升素质。近年来,组织实施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境外培训计划,开拓基层人才视野,提升发展能力;认真实施乡村产业人才培训三年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以龙头企业管理人、休闲农业带头人、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为主的特色主题培训,助力企业做优做强;深入实施乡村创业“领头雁”培养计划,通过大力开展农村电商、农旅体验等创业培训,积极带动就业增收和乡村经济发展。浏阳市、湘潭县在发展农村电商工作中获得国务院办公厅的表彰。
(三)建立人才服务通道。一是积极搭建平台。建立健全“湖南省乡村振兴咨询专家库”,通过面向省内外相关单位公开征集专家,打造了一支专业齐全、来源广泛、层次较高的专家团队,为我省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指导服务。二是创新引才方式。实施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鼓励用人单位实行股权激励办法,鼓励各种人才以挂职、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等方式到基层服务。例如,醴陵市秉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思路,以“乡情”为感召,开展“湘雅乡情”活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这一经验被全省推介。三是强化科技服务。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现科技专家服务团对全省所有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对所有贫困村开展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的“两个全覆盖”,把基层需要的“土专家”“田秀才”纳入乡村科技人才队伍中,有效盘活了本土人才资源,打造出成建制、对口式、全方位的科技特派员湖南模式,这项工作获得科学技术部的推介和表彰。
(四)改善人才发展环境。践行“抓发展必须抓人才,抓人才就是抓发展”的理念,营造爱才、敬才、惜才的良好氛围。一是让乡村创业者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为乡村能人做好土地经营权承包、项目对接、改善交通基础设施、市场信息交流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进一步简化了乡村人才创业审批程序和办事手续,给予农村产业发展政策优惠,多设“路标”、不设“路障”,真正让愿意留在乡村、回报乡村、发展乡村的人“轻装上阵”、放开顾虑、放手去干。二是让乡村干部工作有奔头、生活有保障。通过在工作上支持、政治上关怀、生活上体贴,加大对乡村干部的关爱力度。全省多个地区建立了村干部购买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综合保险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每年定期体检制度,根据工作年限落实离任村干部的离任补贴,消除后顾之忧,并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较好激发了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乡村人才资源整体薄弱。一是总量不足。我省农村现有各类实用人才87.7万人,占全省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比例仅为2.51%和1.80%,难以满足我省乡村振兴实际需要。二是结构不优。从年龄上看,我省大部分乡村人才年龄在40岁以上,35岁以下占比仅为13.11%,且有进一步老化趋势,乡村人才队伍存在“断层”危险;从行业分布来看,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偏少,乡村治理、产业发展和农村电商等领域的人才缺口较大。三是“头雁”难觅。在乡村治理方面,部分村党组织书记在组织活动开展方面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思想引领作用不强,部分村产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兴业能力不足,抓发展带致富能力弱。
(二)乡村人才发展环境有待优化。一是待遇偏低。农业农村工作任务重、日常事务繁杂、矛盾纠纷多,部分激励政策落实不到位,乡村干部收入远低于外出打工收入。再加之,提供给青年人的乡村事业平台和就业机会相对少,导致乡村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离农”意识强烈。二是生活条件相对落后。乡村在住房、交通、通信、水电等基础设施方面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与城市比较还存在较大差距,导致乡村对人才的吸引力明显不足。三是乡村治理生态有待净化。有少数村的民主选举和村民自治工作没有完全摆脱宗族势力、地域界限的影响,存在“族长上,能人下”的情况,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小组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三)乡村人才培养机制有待创新。一是统筹推进的合力还不足。目前农民培训工作涉及农业农村、人社、民政、科技等部门,各个部门培训的方向不一、标准不一,对乡村人才开发的规划统筹和资源整合不够,缺乏有效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导致各类培训不系统、不连贯。二是培训形式和内容不接地气。有的培训习惯采用集中化、模块化的方式,课堂缺少互动,课后缺乏反馈;有些培训偏重于理论,实操性不足,没有充分考虑受众需求,部分参训人员认为学而不得、学而无用。三是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人才引进机制不完善,部分离乡能人受户籍、土地、社保等政策制约,难以返乡发挥作用;人才认定、管理等方面机制不健全,虽有“高素质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称谓,但缺乏相应的认定标准;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乡村人才分类评价机制不完善,对服务基层、服务农村的人才支持力度不够,乡村难以留住人才,人才也难以在乡村成长。
三、对策和建议
(一)以人才振兴为目标,进一步抓好现有政策落实落地。一是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逐级压实“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政治责任,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乡村人才政策精准落实落地,不断激发人才活力。二是优化政策“配方”。鼓励各地聚焦我省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求,出台具体的人才支持政策,构建“一站式”服务体系,系统培养和使用乡村人才队伍。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乡村人才工作体系,继续加大乡村人才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发挥各项政策叠加效应,使更多优秀人才愿意流向基层、留在农村。四是强化督促检查。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人才政策实施的全过程,将人才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部门的干部奖惩和选拔任用挂钩,倒逼人才政策落实。
(二)以激发活力为重点,进一步创新乡村人才工作机制。一是坚持刚性与柔性并行,创新乡村引才用才机制。定向培养农技特岗生、水利特岗人员、农医特岗生等,围绕当地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布局人才链;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搭建各类乡村人才引进的平台,鼓励在外成功人士带项目、带资金回乡发展。构建全省“三农”人才专家库,设立柔性工作岗位,通过智力借入、业余兼职、定期走访、设立远程工作站等方式,引进设计规划、农业科技和金融产业等领域高端人才。二是坚持业绩与能力并重,创新乡村人才评价机制。分类完善乡村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审程序,注重岗位工作绩效、实际贡献度,打破学历、资历、论文等限制,畅通乡村人才职称评审通道;探索建立高素质农民等级认定制度,创新“以赛代评” “以项目代评”等方式,推动形成各类乡村人才职业素养水平同技能等级、职称资格相挂钩机制,从而有效激发乡村人才活力。三是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进,创新乡村人才激励机制。做细做实乡村人才振兴计划,对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两代表一委员”推选、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建立乡村人才发展基金,实行“基本工资+奖励补贴+绩效补贴”的薪酬保障模式,切实提高乡村人才的经济待遇,保障乡村人才的基本生活需求,让各类人才安心扎根乡村。
(三)以“两个带头人”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动乡村“头雁”建设。一是强化农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明年全省村“两委”换届的有利时机,严格选拔标准,重点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工作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党员和青年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有意识地从本村致富带头人、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中选拔优秀青年人才,纳入后备力量培养规划;加强对村级权力运行的日常监督,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构建“用权受制约、行权受监督”的制度体系。二是强化致富带头人队伍建设。在资金、项目和技术等方面加大对农村致富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引导农民开展土地流转,促进资源向致富带头人集中,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能人和技术能人等回乡创业,引导具有发展潜质的农村青年,如青年知识分子、青年技术骨干等,从事电商项目工作及电商创业工作,培育一批精英型、现代型农业产业带头人。三是继续开展“第一书记”选派聘用工作。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干部、优秀年轻干部、专家学者到基础薄弱村担任“第一书记”, 做好传帮带工作,协助建强基层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制定乡村振兴目标措施,提升村级治理水平。
(四)以需求为主线,进一步强化乡村人才培训力度。一是构建多层次培训体系。加大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建立涵盖高、中、初各层次的培训体系。依托省内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开展高层次技能人才和农民大学生培训;依托各县职教中心、农广校开展农村致富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和中、初级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省内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订单式”“菜单式”“储备式”培训,实现共赢发展。二是丰富培训供给。围绕当地农业产业生产周期和关键技术环节制订教学培训计划,实现教育培训专业与农业产业的有效对接;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在乡村设立网络教学点或对接点,邀请省内外专家和电商人才、本土技术能手等加入教师队伍,帮助乡村人才解放思想,推动农业产业与互联网行业、金融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三是提升培训质量。推动乡村人才培训教材的改革,及时吸纳行业发展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建设田间地头“活课堂”,大力开展现场教学和业务实操,实现专家和培训学员“零距离”接触;完善培训质量评估控制体系,对培训全过程和参训学员后期回访结果进行质量评估;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提升乡村人才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
(五)以兴农爱农为导向,进一步强化乡村人才引领作用。一是加强文化建设。加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建设,丰富乡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充分利用乡风文明中的优秀传统文化,如家风、家训、村规民约等,引导农民培育健康生活方式,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乡村社会风气和精神风貌,为乡村的人才振兴、组织振兴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普及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人才培育的意义和成果,传递好爱农助农兴农的正能量,强化责任担当,强化为民初心,强化“三农”情怀,引导人才愿意走向乡村,愿意上山下乡。三是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利用乡村人才示范典型的影响力,广泛吸引高校毕业生走向农村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开展乡村“名人”“能人”“传帮带”活动,推进“新农村、新乡贤”工作,以乡村人才所在村、镇为阵地,积极引进和培育乡村本土人才。